商 会 · 专 栏 企 业 · 版 块 咨 询 · 专 栏 专 业 · 服 务
商会介绍 | 商会动态
商会章程 | 商会大事
领导机构 | 政策法规
商会企业 | 企业搜索
法律服务 | 浙商风采
人才招聘 | 维权中心
市场营销 | 管理原则 | 特别企划
国际财经 | 国内财经 | 财经人物
创业指导 | 创业之道 | 数字透析
人才库
项目中心
培训中心
各 地 项 目
[北京] [上海] [天津]
[浙江]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甘肃]
[新疆] [青海] [西藏]
[宁夏] [河北] [山西]
[山东] [陕西] [河南]
[江苏] [四川] [湖北]
[安徽] [重庆] [江西]
[湖南] [贵州] [福建]
[云南] [广西] [广东]
[澳门] [香港] [台湾]
[海南] [其他] ……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
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资政策-进出口和边贸政策           
海南经济特区现行优惠投资政策-进出口和边贸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9 13:03:20

编号 颁布日期 2003-11-05 实施日期 2003-11-05 政策分类 地方政策法规 颁布单位

 

四、进出口和边贸政策

 

 

26.海南省经批准有边贸经营权的企业,可通过东方市八所、儋州市洋浦(含白马井)两个边贸口岸,与越南的企业或其它贸易机构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本地自产的粮食等国家重点管理的商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每年根据上年度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情况、生产情况及供求关系等因素,专项给边境省、自治区下达一定数量的出口配额,并授权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发放出口许可证;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如实行全国统一招标、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的出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其它商品,一律免领配额和许可证。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浙江商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海南省浙江商会
    海南省浙江商会

    版权所有:海南省浙江商会 Copyright © HNZJSH.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联系电话:(0898)68636255 传 真:(0898)68636257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5号南洋小商品批发城5A3楼

    海南省浙江商会
    海南省浙江商会
    海南,浙江,房产,商会,新闻,招聘,租房,二手房,商会,海口,三亚,商道,博客,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