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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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0 14: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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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浙 江 商 会
关于“1213”打人事件
致东方市委黄成模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黄书记:
12月13日晚,我省在贵市参与投资开发的七位企业家,在八所港工商银行大厦旁的海鲜排档就餐时,无故遭当地一帮人毒打、抢劫,更不能容忍的是在港务派出所干警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凶手继续暴行,而警方又没有采取应有措施及时制止,以使我省在贵市经商办企业的七位企业家不同程度遭打,其中三人头部受伤,尤其是陈永丰同志伤情特别严重,12月14日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颞叶脑出血,紧急实施左颞叶开颅脑内血肿清除手术。现术后已十余天,仍处昏迷状态、神志不清,其抢救医疗费用已达3万余元,系由朋友垫支。事件发生后,广大外来投资者反映强烈,此事影响十分恶劣,许多企业家普遍感到在东方市投资、创业缺乏安全感。
上述恶性事件发生后,我会除劝说我省在贵市的企业家保持冷静,要相信市委、市政府领导会公正处理,不要聚众去市委机关反映情况。同时,我会还会同海南省联合运输协会专程赴贵市向市委陈秘书长作了汇报,陈秘书长十分重视,随后,贵市公安部门也指派刑警前往省人民医院调查取证。但事发至今已十余天,却未见处置事件的有效措施,而打人凶手仍逍遥法外、受伤人员的医疗费也未得到应有的赔偿、被劫财物也未见归还。今特向黄书记反映,为创建东方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维护我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善待投资者,确保外来投资者不遭无故伤害,特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如下三点要求:
一、请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公正、合理、妥善处置上述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不再重演,给外来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并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事件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督查。
二、对行凶打人者应尽快采取有效的司法措施,严惩凶手,对于参与上述事件的一般群众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三、确保伤者得到必要的康复治疗,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行凶打人者要承担医疗费用,被劫财物应予以归还。
海南省浙江商会
2004年12月27日
附:1、受害人12月15日给市委、市政府的申诉信件。 2、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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