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航海顺房地产有限公司”被诈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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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6 9: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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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来琼投资商施见,于2004年3月18日在省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海南航海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施见。该公司2005年初投资1800万元开发建设海口市南沙路71号“沁雅家园”项目。2006年4月29日,海南航海顺房地产公司(以下称航海顺公司)与29岁的江西人谭伟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航海顺公司将名下房地产项目以人民币1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谭伟锋。谭首次支付300万转让款获得公司49%的股份,待两个月内付清余款后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谭伟锋实际仅支付了300万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拒付转让余款。同年10月19日,谭伟锋伪造公司印章、伪造公司《章程》修正案文件、伪造股东会决议等,并模仿法定代表人施见的签字向海南省工商局报送虚假材料,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谭伟锋为法定代表人。后被原公司法人代表发现,遂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要求立即撤销谭伟锋的非法工商变更行为。经工商部门查实,确定谭伟锋的变更登记材料属于虚假材料。省工商局于同年11月23日下发了关于撤销航海顺公司变更登记决定,恢复施见为公司法人代表。谭伟锋(因诈骗现已逮捕)伙同他人事先精心策划以购买项目为名,实施经济诈骗,造成航海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停工一年,导致开发商经济损失惨重。
航海顺公司请求商会帮助维权,商会领导在了解上述案情后,对此事极为关注,专题报告请求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政法委敦促有关公安司法部门严正执法,严惩经济犯罪活动。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应清醒地意识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随时会遭遇一些不法行为。为避免出现合作纠纷,在合作前,应对合作方的实力、信誉、人品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调查,在签订合同时要严谨周全,必要时应咨询律师。如果发生纠纷,要学会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
| 文章录入:街头幽霖 责任编辑:街头幽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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