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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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0 15: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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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我局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出让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土地面积、规划条件、土地用途、出让年限
本次公开招标出让地块位于海口市凤翔路南侧,土地面积14.988645公顷,其四至为东到丁村土地、西到迎宾大道、南到规划路、北到凤翔路。规划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规划条件为容居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二、投标人资格
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中外合资)、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投。投标人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
三、投标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标书要求
投标地点: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多功能大厅。
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9月14日上午9时正。
开标时间:2005年9月14日上午10时国土大厦六楼会议室。
投标人的标书应包含下列文件:投标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个人投标人为身份证影印件)、有关规划设计方案和投标竞买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整。投标竞买履约保证金应在2005年9月13日前缴交或2005年9月30日前在海口市的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有效银行汇票。本次土地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
四、评标和确定中标人
评标由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按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五、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我局与海口市城市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六、获取土地招标出让资料方法
具体的招标事项和要求详见招标手册,招标手册所述内容是本公告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于2005年8月29号后到海口市国土大厦一楼15号窗口购买招标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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