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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都关心企业经营吗?
股东的构成有以下几类:人数众多的小股东、拥有股票份额较大的机构投资者、国有股东、私人大股东。
不断分散化的股权使得个人所有者越来越远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部分小股东,作为公司的外部人,由于股票所占份额较小和信息的不对称,会使他们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表现出理性的冷漠,他们也就几乎不对公司决策产生什么有意义的影响。相比之下,他们更关心股价的波动,他们实际行使的权力主要是分红派息和自由买卖手中的股票,用脚投票。因此,指望他们像个人业主那样尽心竭力去关心公司的发展,是不现实的。
我们再看机构投资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西方国家,公司制企业的大股东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机构投资者追求的是利润丰厚的回报,由于收益归属于成千上万的信托受益人,而不是机构本身,因而当它所持股的公司经营绩效不佳时,它会及时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很难想象它会费时费力承担风险去用手投票,等待公司业绩的改善。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其行为方式亦同此理。
那么国有股东的激励约束机制又如何呢?不论中国还是外国,国有股东实质上都不是最终所有者,而只是代理人,因此很难指望这些代理人有个人业主般对企业激励和约束的热情和责任。
最后看私人大股东。这主要指那些由民营企业发展起来的股份公司,由于持股比重大,公司效益直接影响到自身效益。当公司经营不佳时,他们会要求直接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修改公司经营战略,改变人事安排。这类股东有较强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积极的态度用手投票,真心关注公司的运营。
由此可以判断,即使是在市场经济中,虽同为股东,其尽心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对最终所有者来说,激励约束机制是不完善的,至少对于大多数最终所有者来说力度不大。
2.代理人真关心企业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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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分两个层次,一是董事会,二是职业经理人。董事会和经理层都是掌握着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管理人员,大权在握,信息充分,完全具有根据自身利益而不是股东利益作出机会主义选择的条件和动机。这时,代理问题前所未有地凸现出来。
作为国有董事和董事长的代理人追求的是国有股东的意志和要求、谋求个人在公司中的物质和非物质报酬、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人仕途升迁的机会等。
而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代理人则在追求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报酬:工资、奖金、荣誉、社会地位及个人价值实现、增加闲暇时间和在职消费、规避风险等。
两者内部和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博弈关系,谁能取胜,取决于各自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也就取决于这种博弈的结果。
3.国企改制后会关心企业经营吗? 许多早已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制企业,虽然名义上它们已经搞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但其运行的实质和机理并未发生质变。公司的主管部门过去叫部、厅、局的已经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总公司、集团公司、投资控股公司。然而政府依然掌握着企业最重要的人事任命权和资产经营决策权,这样,上级主管部门由计划经济下的台前转到了市场经济下的幕后,变换的只是形式。结果,过去行政代理制下的所有弊端无一不存在。那么现代企业制度不过是新瓶装了旧酒,徒具公司制虚名而已上一页 [1] [2]
代理人分两个层次,一是董事会,二是职业经理人。董事会和经理层都是掌握着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管理人员,大权在握,信息充分,完全具有根据自身利益而不是股东利益作出机会主义选择的条件和动机。这时,代理问题前所未有地凸现出来。
作为国有董事和董事长的代理人追求的是国有股东的意志和要求、谋求个人在公司中的物质和非物质报酬、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人仕途升迁的机会等。
而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代理人则在追求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报酬:工资、奖金、荣誉、社会地位及个人价值实现、增加闲暇时间和在职消费、规避风险等。
两者内部和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博弈关系,谁能取胜,取决于各自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也就取决于这种博弈的结果。
3.国企改制后会关心企业经营吗? 许多早已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制企业,虽然名义上它们已经搞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但其运行的实质和机理并未发生质变。公司的主管部门过去叫部、厅、局的已经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总公司、集团公司、投资控股公司。然而政府依然掌握着企业最重要的人事任命权和资产经营决策权,这样,上级主管部门由计划经济下的台前转到了市场经济下的幕后,变换的只是形式。结果,过去行政代理制下的所有弊端无一不存在。那么现代企业制度不过是新瓶装了旧酒,徒具公司制虚名而已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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